作为提醒,在2020年12月31日。
欧盟成员国现有的专门针对无人驾驶飞行器民用用户的国家规则和程序已不再适用。这些规则和程序已被统一,并由以下内容取代:
- 委员会实施条例(欧盟) 2019/947 2019年5月24日。 关于无人驾驶飞机操作的规则和程序
- 委员会授权条例(欧盟) 2019/945 2019年3月12日。 关于第三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者的规定
在欧洲,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负责监督这些航空法规的遵守情况,而在波兰,民用航空局负责直接监督。
波兰ICR继续进行无人驾驶飞机的自愿认证。
我们还帮助你获得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欧洲航天局(ULC)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整个欧洲得到认可,可以驾驶A1/A3开放类别无人机。
如果你有兴趣,请联系 icrpolska@icrqa.com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投放市场的无线电设备必须符合第 2014/53/EU 号指令第 3.3.d)、3.3.e) 和 3.3.f) 条有关网络安全的要求。
第 2014/53/EU 号指令中有关网络安全的第 3.3.d), 3.3.e) 和 3.3.f)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