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无人机相关的问题由欧盟委员会第(EU)号授权条例进行规范。 2019/945 „关于第三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员”
该条例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UAS)的设计和生产要求,该系统旨在按照执行条例2019/947规定的规则和条件运行,并规定了用于远程识别的附加组件。 该条例还规定了需进行设计、生产和维护认证的无人机系统类型。.
本条例还规定了适用于第三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SBSP)运营商的规则,当其依据欧盟执行条例(EU)2019/947在欧洲单一空域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营时。.
本条例适用于:
– 用于在符合适用于„开放”类别SBSP运营的规则和条件下进行运营,或根据欧盟法规(EU) 2019/947在„特殊”类别SBSP运营框架内受运营声明约束的SBSP;;
– 根据执行条例(EU) 2019/947的规定,在„认证”和„特殊”类别下,按照适用于SBSP操作的原则和条件运行的SBSP;;
–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操作员,其主要经营场所、总部或住所位于第三国,但该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运行发生在欧盟境内。.
ICR Polska Sp. z o.o.作为编号为2703的指定机构,为满足制造商、进口商及用户的需求,对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进行符合性评估与认证,使其可在„开放”类别 (C0、C1、C2、C3、C4)以及„特殊”类别C5和C5的运营。.
在„特殊”类别(除C5和C6类别外)使用无人机系统执行的操作,需获得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单独操作许可。我们在此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配备无线电传输模块的无人飞行器必须符合欧盟指令2014/53/EU的要求。ICR Polska Sp. z o.o.公司亦是该领域的指定认证机构。.
我们将全面完成无人机所需的所有实验室检测,并完成其认证。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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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至少比竞争对手领先一步。


我们很高兴地宣布,我们已经 第一部波兰 关于无人驾驶航空系统 (BSP) 的第 2019/945 号法规 (EU) 通告机构 - D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