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X指令包含对设计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产品的基本要求。这些产品被分为几组:
- 第一组--用于地下矿井的设备,以及有爆炸危险的矿井的地上部分。
- 第二组--一般用途设备。
这一组中可以有3类设备:
- 包括设计成能够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操作参数运行并确保非常高的保护水平的设备;该类设备用于由空气和气体的混合物、蒸汽、薄雾或空气/粉尘混合物造成的爆炸性环境持续、频繁或长期出现的区域;该类设备必须提供所要求的保护水平,即使发生与设备有关的罕见事故,其特点是具有独立的保护手段,即使在两个故障独立发生的情况下也会提供所要求的保护水平。
- 设计成能够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操作参数运行并确保高水平保护的设备;该类设备用于由气体、蒸汽、雾气或空气/粉尘混合物引起的爆炸性环境可能偶尔发生的区域;与该类设备有关的保护手段即使在设备安装地点典型的频繁干扰和设备故障情况下也能提供必要的保护水平。
- 设计成能够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操作参数运行并确保正常保护水平的设备;该类设备用于由气体、蒸汽、薄雾或空气/粉尘混合物引起的爆炸性环境不太可能发生或即使发生也不太可能非常频繁且仅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区域;该类设备在正常运行期间提供所需的保护水平。
只有第II组第3类设备和非电气类2或M2设备,制造商才可以使用内部生产控制(模块A)。
在其他情况下,符合性确认必须由通知机构进行。以下是可能的解决方案:
- 用于1类或M1设备:
欧共体型式检验(模块B)与基于产品验证的型式符合性(模块F)或与基于生产过程质量保证的型式符合性(模块D)一起; - 用于2类或M2类电气设备和内燃机:
欧共体型式检验(模块B),同时确认基于产品质量保证的型式符合性(模块E),或同时确认基于内部生产控制和监督下产品测试的型式符合性(模块C1); - 为所有类别的设备:
基于单位核查的合格确认(模块G)。
设备的标签既包括设备本身的特性、使用的安全措施和系统,也包括操作条件,即爆炸危险区、环境温度范围或配合设备的信息。
根据EN ISO/IEC 80079-34,对产品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的工作进行积极的强制性评估,通过验证产品标签和颁发欧盟类型检验证书(EU-Type Certificate)和/或颁发质量保证通知(QAN)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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